“酒后不开车”
道理虽简单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这种心理要不得!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中国数字电视《社会与法》栏目山西讯(司灵柱 马建忠)为持续深化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连日来山西省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重拳打击,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市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将近期查获的一批酒驾醉驾人员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8月13日23时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方山县方正街路段进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查获李某飞(身份证号码:142330********3118 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J7***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13日23时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方山县方正街路段进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查获刘某清(身份证号码:142326********0310 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AX***0小型轿车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案例三:
2024年8日21日20时35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峪口中队在方山县峪松线路段进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查获郭某亲(身份证号码:14233019******8012)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4.7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8月24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吕梁大道路段纬十三路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8时14分许,一辆晋JB***6棕色奇瑞牌小型轿车驶入临时执勤点接受例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怀疑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白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白某曾在2019年10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过行政处罚,白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白某二次酒驾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吕梁方山交警提示:
酒后开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一步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审核:胡仲科
责编:郭朝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