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聊天时,
发一个表情符号,
不仅可以注入情感,缓解气氛,
还能省去打字的过程,
几乎成了网聊者的“必备技能”。
不过,发表情也不都那么愉快。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发的每个表情,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不是句玩笑话。
在某些场合下,
随手发一个“赞”“强”“笑脸”,
可能让你在不经意间吃大亏。
发“”符号是否代表赞同?
发“”符号是否表示认可?
发“”符号是否意味着生气?
看一下此前的判例↓↓↓
案例一
租客租的房子到期了,
房东提出要加租金,
并多次提醒租客,
可租客不置可否,
每次只是回复:
双方闹上法庭后,
房东表示,按自己的理解
太阳的微信表情意味着租客认可加租。
但租客并不认同,
表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官判决支持房东,
认定承租方同意按照加租后的标准继续承租,
判决租客承担租赁期满后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例二
创作者卢某向深圳一家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送其创作的歌词。
影业集团回了一个“”。
双方因为纠纷闹上法庭后,
法院判定认为,
这是礼貌性回复,
并非对卢某歌词的认可,
不能作为卢某交付的歌词符合诉争合同约定的依据。
案例三
在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中,
被告马某某因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矛盾,
向对方发送了多个“”的表情符号,
刘某某认为这属于人身威胁,
诉至法院,
要求马某某进行赔礼道歉,
后来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
聊天时发的表情符号,
熟人之间适度开玩笑在情理之中。
但涉及纠纷,闹上法庭,
它就有了法律上的含义,
法院会回溯这个表情的“来龙去脉”,
然后作出判决。
根据近日江苏高院公布的数据,
2018年以来,
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
其中2018年8件、
2019年23件、
2020年66件、
2021年61件。
可见,虚拟世界的表情符号,
正在对现实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表情符号进判决书,
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随着沟通线上化,交流符号化的普及,
法律求证的范围也在与时俱进,向外延展。
今年实施的新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
这其中包括了聊天记录,
表情符号也包含在其中。
不过表情符号作为证据单独普遍使用,
存在诸多难点,
比如对表情符号携带意义的理解,
容易受到性别、年龄、文化差异等因素影响,
很难形成共识。
比如表情在一些长辈们看来,
是发自内心的微笑,等同于认可。
但在一些年轻人眼里,
这个表情并不是那么积极。
甚至有拒绝、嘲讽、生气等意思。
有的表情符号,
随着时间变化,意义也发生变化,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的“解码”成本较高,
在不同地区,时常出现相左的判例。
正如一句法谚所说
“法无解释,不得适用”。
诉讼中越来越多地出现表情符号,
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法律现象。
从长远看,
表情符号不仅需要系统性规范,
更需要逐步建立法律解释机制。
一个明确、科学的司法解释,
可以为相关法院提供参考,
提升其处理复杂表情符号案件的能力,
让判决更有说服力。
还能不能发微信表情“快乐斗图”了?
当然可以!
不过在网络语境下使用表情符号,
要有法律意识,
不能用表情符号侮辱、攻击、诽谤他人。
在传递关键信息时,
特别是涉及到权益和金钱,
尽量用文字给予清晰的回答;
如果对方发了表情符号,
且不能明确阐述其蕴含的真实含义,
可以要求对方用文字确认。
如果对方拒不确认,
则要提防掉进“坑”里。
表情虽小,
在特定场景下意义非凡,
小事中的法律细节,
可别忽略了。
责编:李旭平